私车公用的“加油费、停车过盘费”等车辆用度如何税前扣除?
问:公司因业务扩展问题,需要租用员工小我私家的汽车,请问本公司补助给员工的相关汽车用度、修理维护费、过盘费等能否税前扣除?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划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罗成本、用度、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凭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用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谋划运动中发生的销售用度、治理用度和财政用度,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用度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于私车公用相关支出税前扣除没有详细明确划定,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有这方面内容的相关答疑或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19年4月29日答疑对“私车公用发生的油耗、过途经桥费、修理费等用度在企业列支后,这些用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回复如下: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划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罗成本、用度、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用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谋划运动中发生的销售用度、治理用度和财政用度,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用度除外。综上,企业使用员工小我私家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条约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谋划相关的油费、调养费、过盘费等支出,可凭正当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天津国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对“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回复如下: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区分以下两种情形举行税前扣除:(一)企业由于生产谋划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小我私家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用度,根据条约(协议)约定,凭租赁条约(协议)及正当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谋划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小我私家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条约(协议)及正当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用度不得税前扣除。《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4号)第八条划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小我私家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划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途经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甬国税解答[2012]1号)对“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没有租金,可是可报销汽油费,过盘费等。
这些用度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回复如下: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小我私家肩负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凭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肩负的,可在税前扣除。综上,对于私车公用发生的车辆用度税前扣除问题,差别税务机关详细要求差别,实际操作历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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